发放时限规则
如果你是被解雇,最后一笔工资须在解雇当时立即支付。如果你提前至少72小时通知辞职,工资须在你最后一个工作日支付。如果你辞职时未提前72小时通知,工资须在72小时内支付。
最后工资包括已赚取的工资,以及累积未休的带薪年假——在加利福尼亚州,年假被视为已赚取的工资,而非可自由裁量的福利。
逾期罚金(等待期罚金)
如果未按时支付是出于故意,雇主须为每逾期一天支付一天工资,最多累计30天。以时薪不高的工作来说,这笔罚金往往超过欠薪本身。
「故意」并不需要恶意动机——它大体上是指雇主是有意不支付,而不是说雇主存心要伤害你。如果雇主确实基于善意,对是否欠薪存在争议,那是另一回事。
不要为了拿到自己的工资而签署弃权协议
无可争议应得的工资,不能作为放弃索赔权协议的对价。如果最后一张支票是和一份涵盖范围很广的和解协议一起送来的,那就值得先找律师谈一谈,再决定是否签字。
记下最后工作日和实际发薪日
两者之间的差距就是整个计算的基础。
核实累积年假是否已计入
未休的累积年假须按最终工资标准折算支付。
以书面方式询问
一封简短的邮件既能留下记录,往往也能直接解决问题。
在升级处理前先算清楚风险敞口
等待期罚金往往比欠薪本身还多——这会改变整个谈判的局面。
Common questions
他们能扣着我的最后一张支票,等我归还设备吗?
不能。在加利福尼亚州,以扣留工资来促使归还财物是不允许的,不过雇主可能就财物本身另有其他救济途径。
这个规则适用于提成和奖金吗?
已赚取的提成属于工资,但何时算「已赚取」取决于提成协议的具体条款,这也是这类争议更加复杂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