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薪期限
如果您遭到解雇(包括裁员),最后一笔工资必须立即支付(加州《劳动法》Labor Code 第 201(a) 条)。如果您辞职时提前至少 72 小时通知,最后一天上班当天就应拿到工资;没有提前通知的,雇主必须在 72 小时内支付,您也可以要求把支票寄到您指定的地址(第 202(a) 条)。少数行业有自己的发薪时限,例如季节性食品加工和电影制作(第 201(a) 条、第 201.5 条)。
最后一笔工资包括已经挣得的工资,以及所有已经累积、归您所有(vested)但还没用掉的假期。加州把这部分假期视为已挣得的工资,不能作废,必须按您离职时的工资标准支付(第 227.3 条)。
等待期罚金(waiting time penalty)
雇主故意不按时支付最后一笔工资的,从应付之日起,您的日工资继续作为罚金累计,直到付清为止,最多 30 天(第 203(a) 条);劳工专员办公室(Labor Commissioner's Office)按自然日计算这 30 天。欠款金额不大时,罚金可能比欠薪本身还多。只要追讨欠薪本身的时效还没过,就可以追讨这笔罚金(第 203(b) 条)。
「故意」(willful)并不要求雇主怀有恶意,大体上只是指雇主有意不付钱,而不是存心要伤害您。善意争议(good-faith dispute)则不同:如果雇主提出的抗辩有法律或事实依据,而且一旦成立就能推翻您的请求,就不适用罚金。不过,没有争议的那部分工资,雇主仍然必须支付(《加州法规汇编》Cal. Code Regs. 第 8 编第 13520 条;《劳动法》第 206 条)。
不要为了拿到自己的工资而签弃权书
雇主不能要求您签署放弃工资请求的弃权书(release),除非这些工资已经实际付清;违反这条规定签下的弃权书无效(第 206.5 条)。如果雇主把最后一张支票和一份范围很广的和解协议一起交给您,签字前最好先请律师看一看。
记下最后工作日和收到工资的日期
两个日期之间相差几天,是计算的核心。
核对累积的假期有没有算进去
已经归您所有但还没用掉的假期,要按您离职时的工资标准支付(第 227.3 条)。
用书面方式要求付款
一封简短的电子邮件就能留下记录,问题也可能就此解决。
进一步追讨之前,先算清金额
等待期罚金可能比欠薪本身还多,这个数字会影响双方怎么谈。
常见问题
我还没归还公司设备,雇主能扣着最后一张支票吗?
佣金和奖金也适用吗?
官方来源
- 加州《劳动法》第 201 条:解雇时的工资支付(英文)
- 加州《劳动法》第 202 条:辞职时的工资支付(英文)
- 加州《劳动法》第 203 条:等待期罚金(英文)
- 加州《劳动法》第 206.5 条:工资请求弃权书(英文)
- 劳工专员办公室:发薪日常见问题(英文)
关于本指南
本指南由 LA Law Hub 编辑部对照上方所列官方来源整理,最近一次复核在2026年9月。法律、法院规则、收费标准和地方法规都会调整,具体怎么适用,还要看本文无从得知的个人情况。LA Law Hub 不是律师事务所;本指南只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阅读本文也不会与任何人形成律师与委托人关系。涉及您自身情况的问题,请咨询持有加州执照的律师。
发现内容过时或有误? 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