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雇佣到底是什么意思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没有约定期限的雇佣关系,双方都可以随时结束(加州《劳动法》Labor Code 第 2922 条),可以出于任何合法理由,也可以不给理由。解雇来得不公平、很突然,或者只是因为一点小事,一般来说这本身并不违法。
这只是默认规则。非法解雇方面的法律,讲的正是它的例外。
需要关注的几类例外
一是因为受保护的特征而解雇,例如种族、宗教、性别、性别认同、残疾、年龄(40 岁及以上)或性取向(加州《政府法》Government Code 第 12940(a) 条;反歧视条款一般适用于有 5 名或以上员工的雇主,第 12926(d) 条)。二是因为您主张合法权利而遭到报复性解雇,例如举报骚扰、投诉或追讨欠薪、休法律保护的假期、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拒绝做违法的事(例如《政府法》第 12940(h) 条;《劳动法》第 98.6 条、第 1102.5 条)。三是违反实际存在的合同(书面或默示)而解雇。四是违反基本公共政策的解雇(Tameny v. Atlantic Richfield Co. (1980) 27 Cal.3d 167)。
报复(retaliation)类主张经常出现,而这类主张所依赖的时间先后,往往就记录在雇主自己的资料里,比如排班表、电子邮件和绩效评估。
为什么时间顺序最关键
很多报复案件取决于先后顺序:您先做了受法律保护的事,随后情况就变了。班次减少;绩效评估突然和多年来的记录对不上;岗位突然重组。对某些受保护的行为(例如投诉欠薪),如果雇主在这类行为发生后 90 天内采取不利措施,法律会先推定这是报复;这种推定可以反驳(rebuttable presumption),雇主可以拿出证据推翻它(第 98.6(b)(1) 条)。
所以,记下日期比揣测对方动机更重要。一条清楚的时间线很有说服力;争论某人当时心里怎么想,就难证明得多。
趁还能登录,先把记录保存好
离职之后,您就无法再使用公司邮箱、系统和文件。不要转发任何机密资料,但要保留好属于您自己的材料:绩效评估、录用通知书(offer letter)、员工手册,以及与您反映的问题有关的往来信件。
常见问题
雇主给的解雇理由明显不是真的,这就够了吗?
我是和其他人一起遭到裁员的,还可能算报复吗?
我有多长时间可以采取行动?
官方来源
- 加州《劳动法》第 2922 条:随意雇佣(英文)
- 加州《政府法》第 12940 条:FEHA 禁止的雇佣行为(英文)
- 加州《政府法》第 12960 条:向民权厅投诉的期限(英文)
- 加州《政府法》第 12965 条:起诉许可与起诉期限(英文)
- 加州《劳动法》第 98.6 条:禁止报复(英文)
关于本指南
本指南由 LA Law Hub 编辑部对照上方所列官方来源整理,最近一次复核在2026年10月。法律、法院规则、收费标准和地方法规都会调整,具体怎么适用,还要看本文无从得知的个人情况。LA Law Hub 不是律师事务所;本指南只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阅读本文也不会与任何人形成律师与委托人关系。涉及您自身情况的问题,请咨询持有加州执照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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