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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利福尼亚州,人身伤害索赔的起诉时效是多久?

大多数案件是两年。如果被告是政府机构,则是六个月。此外还有至少四种能暂停计时的情形——错过了正确的那一种,案子可能还没开始就已经结束了。

基本的两年规则

在加利福尼亚州,大多数人身伤害诉讼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这涵盖了常见的案件类型:交通事故、跌倒受伤、犬咬伤、人身攻击索赔,以及大多数产品伤害案件。

「提起」指的是起诉状实际已在法院立案。不是发给保险公司,不是和律师讨论过,也不是和对方原则上达成过一致。是立案。

计时从何时开始

通常是受伤当天。复杂之处在于那些你当时无从合理得知的伤害——「发现规则」(discovery rule)会把起算日推迟到你发现,或理应发现,伤害本身及是否由他人行为导致这两点的那一天。

这一点对有毒物质接触、手术并发症以及某些产品责任案件最为重要。而对追尾这类事故几乎没什么影响,因为你当天就已经知道发生了什么。

起诉政府机构:六个月

这是让最多案件失败的陷阱。如果你要起诉的是某市、某县、学区、交通机构,或加利福尼亚州政府本身,你必须先在事发后六个月内提交一份行政索赔(administrative claim)。只有等这份索赔被驳回后,法院的起诉时限才开始适用。

一辆公交车、一个路面坑洞、一家公立医院、一次警察执法互动、在县属建筑内滑倒——所有这些情形,都会把你推入六个月的时限轨道,而人们常常要过了好几个月,才意识到被告其实是一个公共机构。

哪些情形会暂停计时

在洛杉矶县,有四种情形经常出现,值得记住它们的名字。

其他类型的索赔各有自己的时限

医疗事故、财产损失、合同、诽谤和不当致死,这些索赔的时限都与普通人身伤害不同——详见下表。

推算你自己的截止日期

在向任何人咨询之前,可以按以下这套简短实用的步骤,先大致缩小你自己的截止日期范围。

和解谈判不会延长截止日期

一位理赔员即便在截止日期前四个月还在「审核」你的索赔,也没有义务提醒你日期快到了。如果截止日期在你还在谈判时过去了,索赔通常就此失效,你手上的谈判筹码也随之消失。

起诉对象与第一步截止日期
起诉对象第一步截止日期
私人或企业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受伤后2年内
洛杉矶市向市书记官(City Clerk)提交行政索赔受伤后6个月内
洛杉矶县 / 洛杉矶地铁局(LA Metro)向该机构提交行政索赔受伤后6个月内
学区向学区提交行政索赔受伤后6个月内
加利福尼亚州政府向州总务局(Dept. of General Services)提交索赔受伤后6个月内
其他索赔类型
索赔类型截止日期备注
人身伤害(一般情况)2年默认规则
医疗事故发现之日起1年,或事发后最长3年以较早者为准
仅财产损失3年例如车辆损坏但无人受伤
书面合同4年
口头合同2年
诽谤1年
不当致死死亡之日起2年而非受伤之日
  1. 受伤者当时未满18岁

    两年的计时通常要等到本人年满18岁的生日才开始起算。

  2. 受伤者当时不具备法律行为能力

    计时可以在丧失行为能力期间暂停——这一点高度依赖具体事实,被主张的次数远多于被法院认可的次数。

  3. 被告离开了加利福尼亚州

    被告不在州内的这段时间,可以不计入计时期间。

  4. 伤害在当时无法被合理发现

    即上文提到的「发现规则」。不要想当然地认为它适用于你的情况——法院对此解释得很严格,「我当时不知道能起诉」并不属于「未能发现」。

Common questions

向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会暂停计时吗?
不会。保险理赔和诉讼是两条独立的轨道。你的保险公司内部设定的期限,对法院的时限没有任何影响。
如果我很晚才发现自己受了伤怎么办?
「发现规则」也许能把你的起算日往后移,但你需要证明自己是何时得知伤害及其成因的,并且证明自己没有更早发现是合理的。请寻求专业意见,不要自行假设它适用于你。
截止日期可以通过协议延长吗?
有时候可以——双方之间一份书面的「时效中止协议」(tolling agreement)可以暂停计时。这份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并且要在截止日期到来之前达成,而对方通常没有理由签署这样一份协议,除非对他们也有利。
我觉得我的截止日期已经过了,还有必要打电话咨询吗?
有必要,简单咨询一下也好。截止日期的判断依赖一些很容易搞错的事实——正确的被告是谁、计时的起算日、是否存在任何暂停计时的情形。大多数人身伤害律所的简短咨询是免费的,值得在你认定「已经结束」之前先问一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