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纯粹比较过失
假设陪审团认定您的损失是 100,000 美元,您自己有 30% 的责任,您能拿到 70,000 美元;如果认定您有 80% 的责任,您能拿到 20,000 美元。加州在 Li v. Yellow Cab Co.(1975)13 Cal.3d 804 一案中确立了这种「纯粹」形式的比较过失(comparative negligence)规则。
这比许多州宽松。在那些州,过错达到 50% 或 51%,就可能完全拿不到赔偿。加州没有这条分界线,责任比例再高,也只是按比例扣减。
有不止一个被告存在过错时,还有一条相关规则:对于疼痛与精神痛苦等非经济损失(non-economic damages),每个被告只按自己的过错比例承担。这条规则见加州《民法典》(Civil Code)第 1431.2 条,由第 51 号提案(Proposition 51)确立。
责任比例由谁决定
如果案件一路走到最后,由陪审团决定(也可能是法官或仲裁员,看案件以哪种方式裁决)。在实际操作中,保险理赔员最初对责任的评估往往会给谈判定下基调,但那只是对方的开局立场,不是正式认定。
早期的责任评估往往依据很少:警方报告里的事故描述、您惊魂未定时录下的陈述,以及对方司机的说法。这三样都可以提出质疑。
责任比例实际上靠什么确定
靠实物证据、独立证人和事发当时留下的记录。所以现场拍下的照片,比几个月后提出的任何论点都更有分量;我们的事件时间线工作表也因此会请您记下一些当时看来无关紧要的细节。
不要出于礼貌承认过错
在现场脱口说一句「对不起,我没看见」是人之常情,但对方日后可能拿这句话来对付您。加州法律规定,单纯表达同情的话不能当作承认责任的证据,但承认过错的话不受这条保护(加州《证据法》Evidence Code 第 1160 条)。在现场先关心各方有没有受伤、交换双方信息,至于谁该负什么责任,交给调查去判断。
在安全的前提下拍下现场
最好在车辆挪动之前拍:车辆位置、损坏情况、路况、交通标志和视线范围。现场照片事后很难补拍还原。
记下独立证人的联系方式
对方车上的乘客不算。记下姓名和电话即可,证词可以以后再取。
不要急着答应做录音陈述
您没有义务向对方的保险公司提供录音陈述(recorded statement)。在拿到警方报告之前就录,往往对您没有好处。
48 小时内写下您自己记得的经过
人对事情先后顺序的记忆,消退得特别快。
常见问题
对方的保险公司能直接认定我有 50% 的责任吗?
交通罚单能决定谁有过错吗?
官方来源
- Li v. Yellow Cab Co.(1975)13 Cal.3d 804 判决全文(英文)
- 加州《民法典》第 1431.2 条:非经济损失按过错比例承担(英文)
- 加州《证据法》第 1160 条:表达同情的话不作为承认责任的证据(英文)
- 加州《车辆法》第 40834 条:交通违规定罪对民事案件的效力(英文)
关于本指南
本指南由 LA Law Hub 编辑部对照上方所列官方来源整理,最近一次复核在2026年9月。法律、法院规则、收费标准和地方法规都会调整,具体怎么适用,还要看本文无从得知的个人情况。LA Law Hub 不是律师事务所;本指南只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阅读本文也不会与任何人形成律师与委托人关系。涉及您自身情况的问题,请咨询持有加州执照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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