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是什么
律师不得参与小额诉讼(small claims)案件的起诉或应诉,当事人一般要亲自出庭(加州《民事诉讼法》Code of Civil Procedure 第 116.530、116.540 条)。例外范围很窄:律师本人就是当事人(或者律所全部由律师组成)。企业要由正式员工、高管或董事出庭,不能是专门为打小额诉讼雇来的人(第 116.540(b) 条)。案件开始前或结束后,您仍然可以向律师咨询(第 116.530(c) 条);每个县也都必须提供免费的小额诉讼顾问服务(第 116.260 条)。
这样规定是有意为之:小额诉讼的设计初衷,就是让没有律师的人也能用,程序也相应做了简化。
开庭时什么最管用
条理清楚。法官的排期往往很满,每个案件能分到的时间有限。把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成一个文件夹,最上面放一页摘要,一份交给法庭,一份给对方,可能比任何辩论都有用。
拿证据说话,比给对方下定性更有力:照片、收据、有日期的短信和书面往来记录。
常见的程序失误
官司不只会输在理上,也会输在程序上:告错了对象、送达有瑕疵、索赔金额超过上限,或者开庭时没带证明核心事实的那份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个人提出索赔的上限是 12,500 美元,企业等大多数其他原告是 6,250 美元(第 116.220、116.221 条);在同一个日历年内,任何人在加州全境提起的、索赔额超过 2,500 美元的小额诉讼,不得超过两件(第 116.231 条)。
被告名称要写对
企业对外用的商号,往往不是它的法定名称。如果对方其实是用另一个名称注册的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LLC),您却起诉了「Joe's Auto」这样的商号,判决日后可能很难执行。递交前先查清对方的注册名称。
常见问题
那还要不要咨询律师?
赢了官司,对方不给钱怎么办?
对方可以带律师来吗?
官方来源
- 加州《民事诉讼法》第 116.530 条:律师不得参与小额诉讼(英文)
- 加州《民事诉讼法》第 116.540 条:出庭人员(英文)
- 加州《民事诉讼法》第 116.221 条:个人索赔上限(英文)
- 加州《民事诉讼法》第 116.220 条:一般索赔上限(英文)
- 加州《民事诉讼法》第 116.260 条:免费小额诉讼顾问(英文)
关于本指南
本指南由 LA Law Hub 编辑部对照上方所列官方来源整理,最近一次复核在2026年9月。法律、法院规则、收费标准和地方法规都会调整,具体怎么适用,还要看本文无从得知的个人情况。LA Law Hub 不是律师事务所;本指南只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阅读本文也不会与任何人形成律师与委托人关系。涉及您自身情况的问题,请咨询持有加州执照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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