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 changed
- 预缴费用有明确的截止时间点,并非在排定审判日期时才缴纳。
- 未能按时预缴,可能被视为放弃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 对「视为放弃」的救济属于法院自由裁量事项,并非自动获准。
为何这种情况屡屡发生
陪审团费用的预缴金额不大,却关系到一项重大权利,而其截止时间往往出现在案件进程中一个没人会想到审判问题的阶段。这两者叠加在一起,就不断催生出本可避免的「视为放弃」裁定。
这并不是一个法院会习惯性通融的技术性问题。虽然存在针对「视为放弃」的救济机制,但它属于法院自由裁量事项,并不会自动获准。
法院的实际处理方式
处理结果因当事人给出的解释、以及对另一方造成的不利影响而有所不同。一旦发现漏缴便立即提出申请,通常比拖到排定审判日期时才提出,效果要好得多。
从业者从中得出的实际经验是:提前把日期记在日历上,远比事后再去辩解更管用。
应当纳入你系统中的做法
在日程系统中,将提醒日期与触发预缴义务的案件事件绑定,而不是绑定在一个可能尚未确定的审判日期上。我们采访的几家律所,都是在吃过一次亏之后,才把这一项加入了开案清单。
Who this affects
- 任何可能申请陪审团审判的案件中的民事诉讼律师
- 开案清单中未涵盖预缴事项的律所
- 打算申请陪审团审判的自我代理当事人
Source & how to verify
《民事诉讼法》(Code of Civil Procedure)中关于陪审团费用预缴及「视为放弃」救济的相关条款。
截止时间及能否获得救济,取决于案件具体的程序阶段。请阅读相关条款原文,而非依赖笼统的说明;如果已经漏缴,请立即采取行动,不要等到排定审判日期时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