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9 Fremont Ave, Alhambra, CA 91803 626-609-2729 [email protected]
洛杉矶县独立法律媒体 联系我们

共同财产:哪些要分割,哪些不用

加利福尼亚州对共同财产实行均等分割。争议几乎从不在于分割比例——而在于哪些财产应该算进这个「共同财产池」里。

基本分割原则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通常属于共同财产,须均等分割。婚前已拥有的财产,或婚姻存续期间通过赠与或继承获得的财产,通常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债务大体上遵循类似的原则,这一点常常比资产方面的规则更让人意外。

复杂之处在哪里

资金混同(commingling)。一个个人财产账户,在婚姻期间收到了工资存入。婚前购买、但用婚姻期间共同收入偿还贷款的房屋。婚前起步、婚姻期间发展壮大的企业。在每一种情形中,同一项资产里都同时存在两种性质,必须通过追溯(tracing)把它们分开。

追溯是一项真正的分析性工作,也正是这类案件费用高昂的原因所在。

退休金与递延薪酬

养老金或退休账户中在婚姻存续期间累积的部分,即便尚未到可支取的时候,也属于共同财产。要对其进行分割,通常需要向该退休计划单独申请一份命令——这是一个人们常常直到为时已晚才想起来的独立步骤。

分居日期是一个实质性事实

它划定了共同财产不再继续累积的分界线。它不只是某一方搬出家门的那一天,如果涉及收入或企业,这个日期的确定可能关系重大。不要把它当作一个走形式的细节。

Common questions

登记在谁名下就能决定财产归属吗?
并非如此。产权登记只是一项证据,财产性质的认定还取决于取得的时间、方式,以及所使用的资金来源。
如果配偶隐瞒了某项资产怎么办?
披露义务是严格且持续存在的。曾有判决在事后很久,因发现隐瞒资产而被重新开启审理。
婚前协议一定会被执行吗?
通常会,前提是协议的订立方式合规——包括充分披露、各自获得独立法律意见,且不存在不当施压。这些要求正是争议最容易集中出现的地方。